正向管教(三):實踐篇 – 以正向支持方法推行「邏輯後果」
上回提到家長要執行「 自然結果」或「邏輯後果」,就要預先協定一些附加在子女不當行為後的後果,並引導他們作出反思和選擇。
首先,家長必須先跟子女進行商議,預先列明一些符合年紀和有相關性的後果。
例如:
- 一位幼稚園學生若跑出馬路,那麼學生日後便需要拖著媽媽完成整個旅程。
- 一位六歲的弟弟未問哥哥同意之下,拿走玩具,那麼他便立即停止遊玩一小時。
- 一位小四的學生夜訓看電視, 第二天放學後便失去看電視的權利。
- 一位中二的學生在校發脾氣時出手打同學,要道歉、反思和寫悔過書。
必須緊記以下幾點:
1)在執行邏輯後果之前,必須是在子女情緒平靜,沒有行為偏差之前「約法三章」的。否則,在情緒來襲時才說出行為後果的話(例如:你再不做功課,我就沒收你電話)就變成懲罰及威嚇了。最糟糕的是:家長也失去威信,親子關係也變得更疏遠了。
承上,陳氏夫婦之間可以待唐唐冷靜下來,再跟他談下一次的食飯安排。
陳太:「仔,跟你傾食飯安排。 下次你可以先打機,不跟我們食飯也可以。 但你就必須負責收拾洗碗的責任。你認為自己能否承擔這個任務?」
唐唐:「 什麼? 我不想,我不想要做那麼多的事情。」
陳生:「那麼你就跟我們一同食飯, 食完再玩。你必須二擇其一。」
陳太便能以預防導向的方法,引導兒子逐漸學會自我負責的行為而不是用強權來威逼兒子就範。
2)當子女面臨負面後果時,他們或許已經傷心自責或感到後悔。家長切記以責罵、發怒或說風涼話的口吻回應:「誰叫你xxx,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」。 要讓子女覺得家長陪伴自己成長, 接納自己的情緒而不是落井下石, 家長只需簡單回應子女感受、堅持執行約定就可以。
3)最後 ,不是所有行為都使用「自然後果」的。當行為會危害他人和子女的安危(例如:丟東西、過馬路發脾氣)或正面行為需要長時間訓練而成,使用邏輯後果較為合適。
香港心理學會註冊輔導心理學家 伍翠艷小姐